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脱司法调查和审理,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进行。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人有责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同时也不得与特定人群进行私自接触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能够恪守规则,并且案件已圆满结束,那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在结案之后予以退还给被取保候审者。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应当扣除或全部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则保证金可能会被依法没收或部分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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