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已经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在业内,此《规定》由于是第10号文件而被通俗地称为10号文。
除了对国内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带来不小影响之外,这个规定严格限制、规范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这是10号文对企业海外上市的最大影响。(注:红筹方式,即造壳上市,一般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10号文是在三年前《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细化。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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