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给股东,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设立抵押权,房屋抵押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飞机;(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房产抵押登记到期了还有效吗
房屋抵押到期后,主要债务没有消灭的,抵押权仍然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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