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间偿付所欠款项,那么他们理应履行合同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付逾期利息。
然而,单凭借贷未能如期还款这一事实并不足以使借贷方面临监禁之灾,除非借贷方在债务到期之后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并且存在明显的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倘若借贷方的确无力偿还债务,同时又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以及详细的还款计划,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此,除非出现了其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仅仅因为贷款无法按时偿还本身并不能够让借贷方陷入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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