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强制执行多久可以要到钱
时间:2023-06-19 15:58:45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开始强制执行多久可以要到钱

开始强制执行可以要到钱的时间一般是在几天或几个月。但法院执行并不表明法院一定能帮你将钱全部执行到位,一切都要看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如果对方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查询到对方存款的,则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执行款;如果对方只有其它财产的,则需要通过评估、公告、拍卖程序来处理,时间会较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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