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获得拆迁款的。公房被拆迁,如果公房经过改造,承租人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与私房相同。补偿金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金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未经房改公房仍归政府或国家所有的,承租人也应得到补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来签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房屋交换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相互交换所拥有或使用的房屋的行为。根据房屋互换的内容,房屋互换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包括两个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相互租赁房屋;房屋所有人之间或房屋所有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交换房屋使用权。第二类,房屋所有权的交换,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相互交换所拥有的房屋的所有权。第三类,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的交换,主要是私房所有权与公房使用权的交换。
房屋互换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屋互换协议公证,由协议一方当事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房屋互换协议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申办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交换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交换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交换的书面意见;交换承租房屋的,提交出租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4、交换公房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5、双方草拟的房屋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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