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可分为两类,包括自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起诉之后法院才会介入的案件。通常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起诉后就有权利撤诉。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批准。如果自诉人起诉后,经过两次依法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就按撤诉处理。在法院执行审判的过程中,自诉人没有经法庭批准就中途退庭者就必须按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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