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了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或者法律有其他规定的。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是两种概念,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违约金,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的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是违约金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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