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鉴定不能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因为代书遗嘱无法鉴定,则不能够证明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遗嘱鉴定主要是根据遗嘱的字迹确定其真实性。
一、代书遗嘱鉴定不能法院怎么判
代书遗嘱鉴定不能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原告请求认定遗嘱为伪造或者被篡改的,无法鉴定时认定其遗嘱未被篡改或者伪造,其遗嘱依然有效;如果原告请求认定遗嘱有效的,此时可能会导致认定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怎么鉴定
遗嘱鉴定方法:
1.遗嘱复印件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但是准确率没有原件高。在司法鉴定中,一般会要求出具原件。
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
三、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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