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单位名誉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吗
时间:2023-04-25 21:32:36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侵犯单位名誉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吗

侵犯单位名誉权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法人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的,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如下几项: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4.财产利益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

5.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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