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被标注为在逃犯罪嫌疑人,一经网上发布追捕通告,便意味着展开了全方位的追逃行动。
在此情况下,无论您身处何地,如火车站、汽车站、宾馆、旅馆或是人流密集之地,都有可能引起警务部门的注意并被及时发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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