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但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分歧,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陪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参审式的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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