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给付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3-16 16:20:32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母亲不给付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但该约定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后必须给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离婚,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消除,父母还是要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因为孩子只能跟一方,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来履行其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法律支持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法律支持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3)抚养费用的承担。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4)探视权的行使。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5)联系方式的约定。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

三、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暂时中止给付

有给付抚养义务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双方不能协议中止支付抚养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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