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办
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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