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吗
时间:2023-06-25 22:23:07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设立立遗嘱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身份行为是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体现在充分尊重自我处分不受他人干涉。

一、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二、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不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赠的规定是什么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制度。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单方面的、免费的法律行为,只有遗赠人一方表示意图才能成立,不需要得到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与生前赠与不同,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律要求。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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