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事故已有2.1万起,并呈上升趋势。市公安交管部门昨日发布《通告》:电动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7月15日上午10点半,曾某骑电动车带着女子骆某去医院看望亲属,行至和平大道八大家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曾某驾车闯红灯,撞上了直行的小车,电动车后座上的骆某遭碾压,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曾某称,他行驶至路口时,看见路口的左转车辆正在等红绿灯,以为没有危险,谁知直行方向的红绿灯此时是黄灯,曾某的电动车与经过路口遇黄灯并未减速的小汽车相撞,造成此次事故。经青山区交通大队民警认定,因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曾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据了解,今年我市发生多起渣土车、搅拌车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其中八成伤亡者为电动车司机或乘客。除渣土车及工程车野蛮驾驶等因素外,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也是发生悲剧的重要原因。
《通告》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
《通告》强调,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快速路主线道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其他城市高架路(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及车行隧道。其中,长江大桥允许市民在人行道内推行电动自行车。
不少电动车司机认为,与汽车发生事故,不管违规没违规,都由汽车方负全责,因为汽车都买了保险。交管部门指出,这是误解。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通告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据《道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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