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所需资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如下:
(1)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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