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规定股东退股?我们应该注意什么P>1。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三种法律情形:《公司法》第条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股: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股东行使退股权,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律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在公司存续期间难以出现。除上述三种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三,从公司法上分析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相当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第一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解散
可以看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公司股东实际达到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p>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继续存在,经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条的目的是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对本文的解释和适用却很难把握,必然会遇到如何解释和适用本文的问题。例如,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途径”是什么。然而,本规定为股东在面临僵局时退出公司提供了新的法律救济
总之,通过上述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而提起诉讼解散公司是解决股东退出公司问题的途径。这些方法的优缺点分析如下:
1。股东在考虑退出公司时,最快捷、最经济的股权转让方案应该是首选。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有利于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但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繁琐,设立公司也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当公司拒绝购买符合法定退市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这种方式是股东用尽其他救济的最后一种救济方式,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用尽时,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退股的注意事项,俗称“退股”,但其操作方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以减少注册资本。其实,首先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为什么退市是股权转让而不是减资成立之初,大多数小公司都找中介机构垫资注册,名义注册资本50万元或100万元,实际投资仅10万元或20万元。如果严格执行减资程序,必须先缴足注册资本,这对小公司股东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即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退股转让的重点:(1)股东退股的重点:(1)避免追回虚假资金的责任。大多数公司成立时都是有资金的,注册资本不实。股权受让方也了解投资情况,因此有必要明确约定,充实注册资本的责任应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协议不明确,有可能发生股权转让,受让人拒绝支付,公司将要求您支付注册资本
(2)明确权利义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离开公司之前都向公司投入了资金、劳动力、技术和商业资源。人力、技术、经营资源等无形资产,除资本可以定量确定外,不能进行验证。因此,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必须明确如何处置劳动力、技术、经营资源等无形资产
(3)约定股权转让支付的支付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多数争议是受让人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因此有必要明确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做法和违约责任,如管辖法院、律师费、违约金额等,etc
(4)公司承担支付是违法的,可以作为支付担保人。以往,在退股的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承担退股支付责任的约定与事实上的约定不一致。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视其为无效合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受让人基本上控制着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的优先方式是:受让股东承担支付责任,公司承担担保支付责任,以保证连带支付
(2)受让股东的注意事项:
(1)技术,退出股东的商业资源和商业秘密利用必须明确界定,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在很多退股的情况下,退股的原因是合伙人之间意见不一致。股票退市后,可能存在故意诽谤甚至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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