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诉讼的途径
时间:2023-08-12 17:22:59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是夫妻双方同时起诉对方合并审理,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夫妻双方怎么协议离婚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有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个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到一个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到一致的一个意见。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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