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原则上于每年“八一”前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每年家里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助,俗称代耕金。具体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退伍回家假如不想要工作,可以一次性买断,城市户口,最少也有几万,也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多少给以相应补助。优秀士兵也是会有奖励的,民政局会给对应的奖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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