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部队优待金发放标准
发放抚恤、生活补助,此外优抚补助自然增长部分也将同生活补助一并发放,例如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月生活补助为682元,自然增长累计167元,合计每月标准为849元;两参人员为每月为700元,自然增长累计152元,合计每月标准为852元;为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按户发放年优待金,金额从860元到8600元不等。为“三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发放医疗门诊补助,补助标准在200-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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