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医保是国家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有: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由政府全额资助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2、政府还为贫困患者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保费标准;
3、大病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起付线;
4、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住院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出院时在“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即可以享受健康扶贫“五道保障线”优惠政策,其个人只需负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的医疗费用;如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报完后,贫困患者只需把住院费用相关资料交给县级“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即可享受90%报销的优惠政策;
5、贫困人口患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血透、重性精神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11种大病的,可以到定点医院实行免费救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档立卡医保的报销比例
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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