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婚姻家庭关系是未经法律关系调整,只是一种事实法律关系,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或者虽非法律关系产生,但法律已对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双方的关系已进入法律调整当中: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相应义务必须履行,如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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