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罪行是否能够免除刑罚?
时间:2023-08-18 14:50:10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是指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和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法,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和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能否缓刑的问题,是可以缓刑的。因为缓刑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只要能够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3. 考验期满可否缓刑: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考验期满可否缓刑是关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罚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制度或者统计制度的行为,或者检举、揭发违反会计制度或者统计制度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致使该会计、统计人员不能正常执行职务或者遭受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是否可以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对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该罪属于严重侵犯会计制度或者统计制度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符合缓刑的条件

综上所述,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不具有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该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会计制度、统计制度的尊严和正常运行。

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对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并强调了对受害者的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仍然对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抱有幻想,企图通过缓刑等手段逃避刑罚,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会计制度、统计制度的尊严和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罪行是否能够免除刑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罪行是否能够免除刑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