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
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什么呢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撤销权。也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代位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都有什么权利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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