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影响比较
时间:2023-07-22 07:30:09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2、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因此只要诉讼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那么债务由债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只有起诉权,没有了胜诉权,而且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的协议是无效的,如需延长诉讼时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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