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时间:2023-07-05 16:32:56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2、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各市推荐的必要内容。同时,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实际工作中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3、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打破“五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作为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4、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3、不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4、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在调动积极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事业。据统计,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就吸引3562名硕士学历以上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工作。

《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创新政策举措,建立体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助力乡村振兴。把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出发点,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将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农村、服务基层,以人才振兴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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