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担保是为了保证事件的顺利进行和金钱的偿还,督促债务人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债权或者特定财产履行债务。反担保本质上也是一种担保。
反担保是基于现有担保的担保。与反担保相比,前担保可以称为积极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担保与担保的关系是:①反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担保的存在是反担保的前提,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有效存在,反担保关系就不能有效存在;③反担保是一种具有迟延条件的担保,其生效条件是担保人对担保中的主要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与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1)有担保债权不同。担保是对主债权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人追索权的担保,即对未来债权的迟延担保。因此,反担保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关系。②双方是不同的。在担保中,双方都是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被担保人是主债权人;而反担保中的被担保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或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但一般是主债务人。③保证人责任的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是主从关系,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于担保,不从属于债权,只有主债务人不履行对保证人的清偿义务,反担保责任才能发生。④适用范围不同。担保形式既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担保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广泛;反担保只能是约定担保,并非所有担保都存在约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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