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二、抚州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
2、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院前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抚州住院费用报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抚州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发票
2.出院小结
3.费用清单
4.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五、抚州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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