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人证词怎么写
时间:2023-03-25 11:52:38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关于如何书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根据证明内容代为书写后,再由证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手印;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最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能够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由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借口不能出庭的。

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

一、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二、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总之,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要分门别类全面审查。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能够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由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借口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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