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假冒品牌处以罚款,一般是按照《产品质量法》来处理的。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按照两个系统的正常规律: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处以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即销售金额达到5万或者货值达到15万的,将构成犯罪。第五十条产品掺假、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违法生产的,并处以罚款。处以所售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经营者欺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附加赔偿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法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以分别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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