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还欠款如何起诉对方
不还欠款起诉对方的流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不还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追求还款
1.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数额不大,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还款计划。可以找对方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书,明确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2.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欠款人拒绝还款或者无法联系到欠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等事实。如果胜诉,法院会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还欠款起诉对方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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