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递交收养申请书;2、递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抱养孩子怎么上户口新政策
抱养孩子上户口的政策如下: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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