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谁承担?
时间:2023-02-13 12:40:09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

一、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损伤如何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中标验收不合格如何办

中标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是: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判断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什么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如下:

1、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包商;

2、当物业项目较大或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联合领导小组;

3、努力建立工程维修结算联合会签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包商结算保修工程款;

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如遇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施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原设计单位应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应实施保修,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组织验收;

6、物业服务企业和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规定沟通周期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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