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然关系。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继承人生活困难的,不分;不影响被继承人生活的,应当少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宝宝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胎儿拥有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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