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起诉状的写法:
1、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
工程造价审计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
(二)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如有项100万投资额的工程。审计结果:审减额为8万,其中允许差额为5万,审减余额为3万。审计额费率商定为6,100万*6+3万*5%=0.6万+0.15万=0.75万。
注:一般基本审计费由投资方出;审减(增)余额审计费由编制方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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