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男方出于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按照地方习俗,赠与女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可能归属于女方个人,也可能是赠与女方父母。一般来说,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或者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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