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
时间:2023-04-28 16:13:48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属于工伤的,需要按规定在你工伤发生后30天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申请,你可以在1年内作出申请。

二、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三、你还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有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存在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

四、复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公司未交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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