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将货物运到买家手上时,买家要发现提供的货物有瑕疵,就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给卖家。但现在货已经到了对方手中,钱又不肯给,那么卖家现在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
实际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有如下:
1、卖方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2、买方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所以,买方既然已经收到货了,那么其实现在应该及时按约定付款给卖方。
不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家收到货后发现有瑕疵的,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可以拒绝收货,但是要收货了又以货物有瑕疵拒绝付款的,现在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要是合同上没说好,那么卖家只能通过诉讼追回货款。
起诉处理的话,按规定,当事人要是没有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但是,有规定说买卖合同的纠纷就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那么就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当然,你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值较大的,不管是选择适应哪里的法律,毕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在必要的时候最好就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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