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财产不可以划走,诉讼保全的时效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时效是不一样的,如不动产是两年,而动产是一年的时间。当然,诉讼保全的时效时间一过,就自动解封了。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一、民诉中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如何理解
一、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财产保全具有下列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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