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伪造签名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3-03-31 21:20:13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女子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

2016年,江苏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万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可最近房子里却住进了陌生人。

对方表示,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买的,已完成过户。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在小孩名下,过户需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而毛先生表示自己从未签过。

据警方调查,是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的字,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冯某无业且欠很多外债,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

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

二、伪造签名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签名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他人签名实施诈骗行为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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