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5)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例】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35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银行存款6000
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7000
贷:应收账款3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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