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可以变更吗
民法典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可以变更。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婚姻家庭部经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二、撤销监护权后是否还要支付抚养费
存在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离婚以及监护权的被撤销而消除,因此仍然应承担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与教育的义务。父母虽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经过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三、离婚后可以放弃孩子的探视权么
探视权不能放弃,就算放弃了法律也不会承认。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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