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合同签订日期要约定吗
合同签订日期并非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须约定的条款,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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