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证据
由于本罪的受害人均是幼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均明确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又有不同。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从审判实践来看,不少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时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也是足以认定的。
在对受害人的证言采纳时,法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一般来说,没有严格的标准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法官根据社会经验进行判断。在类似的案件中,不会直接让被害人出庭,但法官都会在庭前直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向其本人了解,并印证其是否理解自己所说的话,以及陈述是否稳定一致等。一般来说,现在3-5岁的孩子已能基本掌握语言了,正常智力水平的话,也是能把自己遭遇的事情叙述清楚。因此,基本在这个年龄段的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没有矛盾的话,是可以全部采信的。至于5岁以上的,则其采信程度会更高,当然相应对其陈述一致性的要求也会更高。至于3岁以下的孩子,法官在采纳其证言时,会慎重考虑。
因此,只要受害人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情形,受害人能够进行指正对于证据的采集是十分有利的。
【相关知识】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儿童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其犯罪,需要看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因此,你所说的猥亵儿童的行为正是构成猥亵儿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即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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