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不需要提前,如办理变更登记,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须提交如下文件:1、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
(1)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名称、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及资金到位情况
(2)变更事由
(3)转股的出资方式
(4)变更内容
(5)未到位的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2、企业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新编制的合同、章程(企业类型变更时必须提交新编制的合同、章程);
修改协议主要内容:
(1)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及内容
(2)修改后合同的条款及内容
(3)合同修改的时间及地点
(4)新组成的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资各方印章(签署原合同的法人代表如有变更,须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的有效证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如果是独资企业需注明章程变更前后所涉及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
(3)决议的时间及地点
4、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新旧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外资企业印章);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6、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须报送下列文件: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8、企业原合同及章程(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准后退还给企业);
9、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0、新股东的银行资信证明(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11、新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明:属于股权质押;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资者股权:守约方更换投资者或变更投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由市外经贸委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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