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二、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下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法院下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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