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在看守所中的人并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身体打击或虐待。
首先,看守所是专门为那些被判定有罪或被怀疑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人员提供的临时性拘留场所。
其次,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同样可以由看守所负责监管。
最后,看守所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施武装警戒看守,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同时,还需对人犯进行必要的教育指导;管理和照顾人犯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个人卫生状况;
此外,还要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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