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一、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二、特别累犯的相关规定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罪是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2、成立特别累犯不要求的事项:
(1)前后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
(2)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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