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纠纷时录音违法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对整个调解程序详细记录为笔录。
然而关于调解过程是否允许进行录音,法律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从学术角度来看,未经对方许可私自录音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未经授权的窃听甚至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而且,即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录音资料,也无法在后续诉讼中用作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反观,除了调解之外,其它如先前的书面纪录、相关物品证明、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果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安置等均可视为有效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二、警察调解民事纠纷会留案底吗?
关于民事纠纷与案底问题的讨论与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民事纠纷仅仅会涉及于派出所所留下的针对问询情况的相关纪录或调解行为方面的数据保留,这种情况并不称之为案底。
对于案底的界定,实际是在描述刑事案件那部分的范畴之内。
换言之,如果民事纠纷通过升级演变最终演变成了刑事案件,那么相应的案底将会被保存在个人的身份信息档案之中,这才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案底概念。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我们通常将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视为案底,这些档案多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和存储。
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对于刑事犯罪记录的永久性存档以及随时可供查询这两个方面。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仅需考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即可判断若需留下案底时便应具备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的跨度和性质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情况仍须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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